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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孩子腳傷縫五針,電影院與保險公司互踢皮球?說再聯絡卻未聯絡...社員:「原來有公共險...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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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德賽|發帖時間:2017-9-27 23:10:46 查看:3048|回復:0


社員 丸 子 在 爆怨公社

抱怨~抱怨!別射我!!!
8/6帶兒子看電影,兒子中途上廁所,結果推門出去被門給割傷,腳縫合了5針。
一星期後,我自行與電影院聯絡賠償問題,8/24他們把診療資料送交保險公司~!
上星期聯繫結果,賠償3千。
說要資料送審後,再聯絡簽名。
到今日,還沒聯絡,還沒聯絡。
從頭到尾,都是我先生自行打去聯絡,他們電影院與保險公司互相踢皮球,真的很想飆髒話~~
(照片已馬賽克,太血腥怕有人昏倒~~!)


《社員回覆》

【李香蘭:有公共險,是可以要求的喔!
消費者要有知的權益,不要酸人家為什麼這樣也能要求。
店家都要保,如果沒有保或是保了沒有人提出,這樣造成更多公共傷害,雙方都不利的。】。

【許耿華:看了留言有說門是回彈式的,那下面門縫的角落處,真的很容易傷到人。】。

【朱薇潔:很多人本身知識不足,這是權益的問題而不是硬要索討,建議大家要留言之前,先好好補充腦裡面的常識知識。】。

【劉浪漢:出門還是穿包腳的鞋,可以保護好我們的腳,即使是天氣很熱,必竟沒有人是很想得到賠償金,也可避免受傷。】。

【郭橘子:原來是這樣啊,公共險,長知識了,祝小孩看看康復。我也覺得謝謝你的抱怨,讓我學到新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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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疑問樓主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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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共意外險》
資料來源:網路

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係指企業、團體或機構於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因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之傷害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外事故。
三、承保之意外事故要件:
(一)意外事故必須是下列兩個原因之一所造成: 1.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2.因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二)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三)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
(四)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結果。
(五)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四、例如:
(一)大飯店玻璃門透明,未作適當之警告標示,使客人撞傷。
(二)KTV、MTV逃生設備簡陋,逃生通道阻塞,使客人在火災發生時無法逃離而喪生。
(三)餐廳服務生不慎將熱菜倒在客人身上,使客人受傷。
(四)百貨公司、賣場滑濕,使小孩摔倒而受傷。
(五)遊樂場因機械保養不良、斷裂,使客人摔傷。
(六)辦公室吊燈年久鬆動,掉下來打傷訪客。
(七)服飾店發生火災,延燒至左右鄰居之房舍。
(八)超級市場之冷凍庫漏電,造成客人受傷。
(九)工廠發生爆炸,傷及隔壁工廠及過往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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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截圖)

文章轉載自:www.bc3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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